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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2009年6月,被告人王亮在西安市与他人商议准备制造毒品。后王亮(化名)先后叫来被告人谢福、陈兵、薛杰(均化名)三人,谢福负责购买制造毒品的设备及原料,薛杰、陈兵在西安市雁塔区一民房内按照王亮知道进行生产,后因技术原因,未能成功。各被告人遂相继离开西安。
2009年10月,王亮制定了新的制造毒品方案,陆续将谢福、陈兵、薛杰、肖双、韩斌、樊东召集至西安。王亮将制造毒品冰毒的工序分解为四个步骤,分别在西安市的四个地点生产,并分别向其余各被告人传授了生产方法。其中,谢福负责原材料、设备的采购和加工材料的转运;肖双等分别负责生产、形成中间体,然后由被告人王亮进行结晶提纯,最后生成冰毒。
2009年12月15日,公安人员将被告人王亮抓获,当场从其住处查获粉色、白色晶状物7包,净重1003.3克;并查获娃哈哈矿泉水瓶装液体500毫升,净重477.5克,脉动饮料瓶装液体600毫升,净重561.8克,同时还查获制造冰毒的原料及设备等。在薛杰处查获液体净重10.88千克。次日,公安人员在陈兵处查获液体约500毫升,净重570克。2010年4月6日,根据陈兵供述查获液体500毫升。经鉴定,上述各晶体、液体物均含有甲基苯丙胺。
二、案件结果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,被告人王亮、谢福、陈兵、薛杰等制造毒品冰毒数量达13492.6克,数量巨大,各被告人均犯制造毒品罪。被告人王亮系本案的指挥者和制造毒品的主要实施者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系毒品累犯,又系假释考验期间犯罪,判处王亮死刑。被告人谢福、陈兵、肖双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均判处无期徒刑。
据陕西法院网、西安晚报等报道,本案为西安建国以来最大制造毒品案。根据司法实践,贩卖、制造毒品500克以上有可能判处死刑,本案涉案毒品13.49千克,数量巨大,案首被依法执行死刑。但第二被告人谢福经陕西毕达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辩护,被判处无期徒刑,案件结果较为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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